合同應具備的內容有哪些?
不管是書面
合同還是口頭
合同,
合同肯定是有一定內容的,而這個內容也就是當事人之間協商約定好的。但就
合同而言,內容比較多,而其中就有一些必須要具備的。那究竟
合同應具備的內容有哪些?和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合同應具備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依
合同的具體含義不同而有所不同。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來說,
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
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來說,
合同的內容是指據以確定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
合同條款。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和質量。
4、價款或報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
6、
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種類
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
合同。
二、
合同內容約定不明怎么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
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1、當事人對
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以便于,但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欠缺
合同條款或者
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情況經常發生,因此需要對
合同進行補充。民法典規定,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
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當事人在
合同中對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費用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既不能通過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又不能按照
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應當按照下述法律條文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
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
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
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
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
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合同應具備的內容才是主要支撐其
合同的重要部分,而這些內容不管是在哪一類
合同當中,其實都是可以看到他們的身影,但是有可能具體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在約定
合同內容的時候,也要避免出現約定不明的情況,這樣無疑是對當事人利益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