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離婚案件當中,當事人雙方一般都會聘請律師來為自身爭取
離婚后的權益。在
起訴原告的過程當中,需要準備相關的
起訴資料與證明。律師同樣也需要進行答辯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那么
起訴離婚原告怎么答辯呢?下文中就進行了相關的分析與說明。
起訴離婚原告怎么答辯?
1、答辯期間
被告在收到
起訴狀副本、被
上訴人在收到
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涉外案件當事人另有規定),可以提出答辯狀,針對
起訴狀或
上訴狀提出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辯駁。被告或被
上訴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法院審理。被告對受訴法院
管轄權有異議的,必須在一審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2、答辯期間應注意的問題
(1)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于被動。
(2)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系,及時知曉開庭時間。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于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并收閱,這樣可以了解對方的心里動態。
(3)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
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
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系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
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從上文中的內容可以得出,針對于
起訴離婚原告怎么答辯該問題來說需要從律師與當事人兩方面進行準備。在準備答辯的時候需要對開庭中的時間等進行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還需要收集證據進行充分的準備。與此同時,需要對于協商
離婚始終保持不放棄的態度。以上即為
起訴離婚答辯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