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以租代售風險有哪些?
風險一:由于現在房屋的價格具有極大的可變因素漲浮不定,在簽訂租賃
合同時所簽的價格與所要求的"五年限制"之后的該房屋價格很可能是不一樣的,如果房屋價格上漲了,那么賣家完全可以寧愿賠償
違約金也不愿意按以前約定的價格賣掉房子。這對于買家來說,則要承擔由此帶來的諸多的不利后果,甚至能丟失掉購買新房屋的機會。出租年限越長,風險就越高。風險二:如果房屋價格下降了,那么買家也有可能在承租期內解除雙方的租賃
合同,使得出租人出售
房產的目的無法達成。也就是說,收益本身的不確定性將給交易雙方
違約帶來了巨大的變動空間。風險三:站在買房者的角度看,其實和賣房者簽訂的是附期限
合同,這種附期限
合同只有期限到期時才生效,如果租房期間雙方因為房價等因素有分歧,買房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購房應了解的事項有: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