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引進私募
股權基金而進行融資的企業,應該注意防范的不僅是法律風險。在融資私募
股權基金過程中,企業要防止被騙,防止商業秘密泄露和防止簽訂的投資協議權利義務設定不公平。目前我已有接到企業向我反映在融資過程中被騙的案例。企業融資時,在商業計劃書的制作和投放過程中,將不可避免的暴漏企業的商業模式、專有技術等商業秘密。為此企業要找專業并有信譽的商業計劃書制作機構和投資方合作,以免被惡意侵犯商業秘密。企業融資時與投資方簽訂的投資協議,要對企業估值、
股權稀釋、優先權、治理結構、
股權結構、經營權、控制權等作出重要的約定,這些約定會有可能會讓企業的黃金
股權只賣出了一個銅的價錢,也可能因約定了不恰當的條款限制了企業將來的繼續融資空間甚至是發展空間。如果是國有企業,還會涉及到國有資產評估、處置等方面的政策風險;但這些風險都可以控制和防范。特別是對融資企業和投資方之間,完全可以通過平等的對話,實現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