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的過程當中,傷害總是難以避免的,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我國對于工傷的認定以及鑒定環節做出了一系列詳盡的規定。在異地進行工傷認定程序上與普通的工傷認定有所區別。那么異地工作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么呢?下文中就給出了相關的解釋說明。
異地工作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工傷
保險參保地的規定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職工被派遣到異地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是工傷事故發生地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
保險的,向用人單位參保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在工傷事故發生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事故發生地的規定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
執行《工傷
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七、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應在注冊地為職工參加工傷
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
保險的職工,可由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地為其參加工傷
保險。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應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參加工傷
保險。
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保的,應在施工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
保險。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
保險的職工,應當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
保險待遇。
《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也就是說勞動者在哪里投的社會
保險就到哪里申請工傷認定。
對于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的,法律未作出規定。對此問題可以看各地方是由有具體規定,有的話按當地規定
執行,沒有具體規定可以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
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
執行。在司法實務中,對于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用工地不一致的情況,勞動者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必須考慮到何地申請工傷認定的問題。事先最好咨詢兩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并考慮認定工傷后能否被企業繳納工傷
保險費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問題。
結合上文中的內容要點可以看出,針對異地工作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么該問題來說,需要與用人單位的具體政策制度相結合進行分析。按照規定來說,在異地工作工傷之后其索賠程序與普通的工傷享受同等的待遇,同樣需要經由傷殘鑒定以及
工傷鑒定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