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懲罰是怎樣的
1、醉酒駕駛一律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而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除了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對于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 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后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
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4、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的醉酒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一下
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5、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的醉酒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
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6、一年內有醉酒駕駛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后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7、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之后事故多發的原因:
1.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
2.飲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飲酒后會使人的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色覺功能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標線,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沖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酒后易犯困、疲勞和打盹,甚至進入睡眠狀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
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
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駕受到什么懲罰,被交警抓到的現行犯,就是先約束行為人酒醒,然后吊銷機動車的駕駛證,之后就是羈押到派出所,看行為的后果來認定他的罪行,如果醉駕的行為還有其他罪名產生,因為實施了兩個以上的行為,所以就按照數罪并罰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