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的房屋租賃
合同雙方要在房管部門備案,但這并不是強制性條款,因此,很多當事人簽訂了房屋租賃
合同沒有經過備案。那么,房屋租賃
合同沒有備案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下面就讓我們來為你介紹吧。
?房屋租賃
合同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法律后果一、對出租
合同效力的影響。1、
有約定的從約定,如
合同約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出租
合同生效條件的,則出租
合同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后生效,但是即使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合同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的,對方已經接受的,則
合同亦生效。如出租方將租賃房屋已經交付給承租方,承租方已經收房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方接受的等情形。2、
合同無約定的,則
合同是否辦理備案登記手續與
合同生效無必然聯系。如
合同無特別約定生效條件,則根據
合同的法的相關規定,
合同自承租方出租方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3、 雖然出租
合同未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不會影響出租
合同的生效。但是可能會產生以下后果: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房屋出租未經備案登記,可能影響承租人下了權益:1、如房屋先出租后出售,根據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2、如房屋先出租后抵押,則根據法律規定,抵押權人不能以抵押權對抗承租權。即抵押權實現后,不影響租賃
合同的履行。3、如果房屋出租在先,法院查封、凍結在后,那么租賃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可以使用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三、在一房數租的情形下,可能影響租賃
合同的繼續履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
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
合同,在
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
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
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三)
合同成立在先的。綜上所述,以上是對”房屋租賃
合同沒有備案的法律后果“這一問題的解答。對房屋租賃的
合同進行備案,主要是出于行政機關管理的需要,未辦理備案登記是不影響
合同的效力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房屋租賃事項達成了一致,房屋租賃
合同就成立了。當出租人把房屋交付給承租人,承租人交付了租金,
合同就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