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財產抵撫養費是否可行?
離婚協議財產抵撫養費是可以的。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幾號前在探視孩子時支付,或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將來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屋折價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無論是協議
離婚還是訴訟
離婚,雙方在孩子撫養費支付數額、期限和支付方式上可以協議。如果雙方能達成一直意見,以財產折抵撫養費、一次性支付撫養費,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在孩子撫養費問題上,無論是
離婚協議還是法院的決,都不是“一錘定音”不能更改的。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撫養費雖經協議或判決,可如果由于隨著年齡增長,教育費增加、物價上漲等各種客觀原因,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或子女因上學、患病使其實際需求超出原定數額時,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直接撫養方可以子女名義或子女可以自己的名義
起訴請求增加撫養費。另外,如果
離婚時雙方協商一致,非直接撫養方以其他財產一次性折抵撫養費的,一定要在
離婚協議書、調解書中明確所折抵財產的價值、撫養費支付標準、期限,以免日后因沒有書面證據而對方又不承認產生糾紛。總之,只要是
離婚協議中夫妻自己商量好且沒有爭議了之后就可以用財產抵扣的方式來支付撫養費,因為法律只要求父母能夠支付撫養費就不會太過介入其支付的實際方式是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