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擔任監護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親屬;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怎么確定監護人?
首先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三、監護人的職責是什么?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四、什么情況下會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2)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并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五、未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的后果是什么?
(1)若撫養人未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子女可在其他監護人的陪同下向法院
起訴,要求對方給予撫養費,法院可強制
執行。(2)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經我們介紹,成為監護人的依據、監護人職責、撤銷監護人資格情形及未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的后果相信您已經知道了。廣大未成年人若遭遇撫養人未履行撫養責任的情況,應該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