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征地工作真正開始了以后很多實際性的問題有可能就會和當初制定的征地方案存在著沖突的,比如工作人員在計算
拆遷戶的土地的時候,對于農戶土地的畝數可能會少計算好幾畝,這樣下來征地補償的差別就特別的大了。所以我們下面要介紹的內容就是政府征收土地算錯畝數怎么解決爭議?一、政府征收土地算錯畝數怎么解決爭議?1、可以申請協調、裁決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公告)期間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當時提出,以便及時調整。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15條:“因未按照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復議工作的通知》(2011[35]號):“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決的,應當依照行政復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依據上述法律條款,可以直接對補償標準本身提出裁決。2、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在補償安置方案實施過程中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盡管不能針對征地補償標準本身提出行政復議,但是可以針對行政機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行為來提起行政復議。在針對批準行為的復議過程中,也會對相關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是否合理進行審查。也是一種對補償標準的救濟渠道。二、征地補償款發放流程是怎么樣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單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
保險費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后,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
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其實,政府征收土地算錯畝數這并沒有什么的,因為農戶的土地承包畝數這全部都是有據可查的,如果真的發現市政府的工作人員算錯了的話,及時的告訴主管
拆遷工作的單位重新的進行測量即可。雙方還是爭執不下的話,就只能通過協商或者行政復議這些方式來解決的,總之不會將錯就錯的就不管農戶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