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進入單位的時候都會簽訂一份勞動
合同,這是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買的,但有些單位會挑事,找各種各樣的原因解雇員工,然而這就會引起勞動
合同的經濟糾紛,那就來了解一下廣州勞動
合同經濟賠償怎么算?下面就來聽聽我們的看法。
一、廣州勞動
合同經濟賠償怎么算?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如單位沒買社保、拖欠工資、
合同自然到期等法定情形)解除勞動
合同時用人單位依法要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款。賠償金,是指由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雇勞動者——即勞動
合同尚未到期且沒有達到
合同終止條件,單位單方解雇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賠償款。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計算標準:經濟補償金=工齡數乘以月平均工資,工齡不到一年但在6個月以上的,按照一年計算;工齡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賠償金=經濟補償金乘以2
二、解除勞動
合同經濟補償金?
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
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
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
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
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是用人單位無原無故的解雇你,你完全可以用走法律程序去
起訴,因此,廣州勞動
合同經濟賠償怎么算?這就要取決你當時與用人單位是怎么樣簽的
合同,還要看事情是大還是小,各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賠償的金額也就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