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未簽勞動
合同雙倍工資算不算正常發放的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如果支付雙倍工資,假如你干滿1年,依然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也僅限于11個月的雙倍工資。而且該雙倍工資是包含了已經發給你的那一倍,用人單位只需要額外支付你同樣數額的工資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則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局)進行申訴,如果依然得不到解決,就向
勞動仲裁委申請
勞動仲裁。如果對
勞動仲裁不滿意,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你工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以上就是對未簽勞動
合同雙倍工資算不算正常發放的的簡單解答。
二、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
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
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
合同規定的義務。[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
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
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
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在現實生活中,在遇到未簽勞動
合同雙倍工資算不算正常發放的這一問題的時候,熟悉利用法律武器,為自己進行維權是非常重要的,這不僅僅是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時也是避免因為未簽訂勞動
合同而為自己帶來的不方便,所以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