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適用合伙企業法嗎?
在我國的合伙企業中,會有很多種合伙的形式,合伙是一個企業發展的快速通道,對投資者來說再合適不過,但是對于大多數的投資者都感到疑惑的是:個體工商戶適用合伙企業法嗎?接下來,我們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您了解。
一、個體工商戶適用合伙企業法嗎?
個人合伙不適用合伙企業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業具有企業資格。他與個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業的成立需要有書面協議。這是合伙企業成立的基礎。其次,他需要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伙企業解散時要像法人一樣進行清算。在法律適用上合伙企業主要是使用《合伙企業法》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作為補充。
而個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伙人之間有合伙和議并進行實物或勞務等出資即可。且主要是規定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之中。
二、個人合伙與合伙企業的區別:
1、個人合伙可以訂立口頭的合伙協議;合伙企業必須書面的合伙協議;
2、起字號的自然人組成的個人合伙與自然人組成的合伙企業實質內容區別不大,只是工商登記不同,前者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而合伙企業領取的是合伙企業營業執照;
3、合伙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該合伙企業的字號,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4、個人合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合伙企業存在有限合伙人;
5、訴訟主體資格:個人合伙的訴訟主體資格: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規定:起字號的個人合伙,在民事訴訟中,應當以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為訴訟當事人。
(2)民訴意見中規定: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應當以全體合伙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和《民訴意見》第四十條的規定,合伙企業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6、個人合伙的合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合伙企業承擔的是補充性連帶、有先訴抗辯權;意思是指由于訴訟主體的資格的不同,在對外清償債務時,只能先要求以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清償,當然若是
起訴可以把合伙企業和全體合伙人都作為被告
7、個人合伙因為領取的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納工商管理費,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納稅和查賬征收方式;合伙企業每月向稅務局報稅,不需交納工商管理費。兩者都是交納個人所得稅。
8、個人合伙不能依法進行破產,而合伙企業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
9、個人合伙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沒有規定是否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合伙企業法則規定:“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10、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清算財產分配的規定不一樣。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關于個體工商戶適用合伙企業法嗎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個人合伙不適用與合伙企業法,就目前而言,合伙企業適用于合伙企業法,個人合伙主要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合伙企業的成立需要有書面協議,這也是合伙企業成立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