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是質押在抵押權人手中的擔保物,通常情況下,債務人一般都能償還貸款本息,解除債務關系,取回他項權證。但是特殊情況下,可能存在斷還貸的情況,這時可能需要走訴訟程序。那么,他項權證
起訴后法院能強制
執行嗎,我們為您解答。一、他項權證
起訴后法院能強制
執行嗎不能直接申請
執行,必須先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法院裁定后,才能申請
執行。如果是可以直接
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可以在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后申請
執行;如果只是一般的公證,還必須提
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償還借款。待判決書生效后,與生效的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一起申請
執行,法院就會拍賣房屋,償還你的借款了。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二、他項權證的含義和作用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
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
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注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項權證書也注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
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注銷,該
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以獨用宗地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抵押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債務人因各種原因資金周轉困難難以償還貸款,此時就債權人就需要依靠手中的他項權證最大限度保護自身權益。雖然他項權證
起訴后法院也不能立即強制
執行,但是可以先申請擔保物權,然后再申請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