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
爭議標的額 計費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離婚案件委托律師,代理費和律師協商約定。參考如下 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
二、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
(一)民事訴訟案件按審判階段確定收費標準。
1、計件收費標準。 每件收費3000—10000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6%; 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4%; 1000萬元以上,2%。 按當事人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3、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二)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與委托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
(三)
再審、申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四)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綜上所述,廣州
離婚律師,律師實行風險代理的,收費額度不能超過財產分割數額的30%,對于
再審或者申訴案件,應當按照階段收費,律師收費數額一般按照
離婚爭議內容進行確定收費金額,爭議數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進行收費,100-1000萬元的,按照4%進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