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您肯定都有遇到過房屋
拆遷的問題,對于房屋
拆遷基本上每一個地區都有發生過,發生在我們身上或者是身邊的人肯定也不少。對于
拆遷并不是向
拆遷就可以
拆遷的,而是有一定的順序的。那么房屋拆除的一般順序為什么?
拆除作業應從外到內,從上到下,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拆遷形式
房屋
拆遷的形式有三種:
1、人民政府組織統一
拆遷。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托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它是國家提倡和鼓勵采用的
拆遷方式,《
拆遷條例》規定:“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
拆遷。”
2、自行
拆遷。
它是指
拆遷人自己對被
拆遷人進行
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
拆遷業務人員必須在
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
拆遷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
3、委托
拆遷。
它是指
拆遷人將房屋
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進行。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
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管理體制
根據《
拆遷條例》的規定,國家建設部主管全國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房屋
拆遷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地房屋
拆遷工作。各省、自治區建委(或建設廳)和城市的房地產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如
拆遷辦公室)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
拆遷工作。
(一)房屋
拆遷許可證制度
房屋
拆遷許可證是
拆遷行為獲得行政許可、
拆遷人從事房屋
拆遷的法律憑證。房屋
拆遷許可證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點,它只對特定的項目,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有效。實施房屋
拆遷許可證制度,是國家加強對房屋
拆遷工作的管理,維護國家和
拆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途徑。
拆遷 拆遷人申請房屋
拆遷許可證,必須向房屋
拆遷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建設項目立項的批準文件,土地使用的批準文件,
拆遷人制作的
拆遷計劃和
拆遷方案。房屋
拆遷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和上述文件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批準文件是否齊全,
拆遷范圍和對象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用于
拆遷的資金是否已經落實,臨時周轉房是否準備充足,
拆遷的期限和步驟是否切實可行等。
拆遷主管部門經審查認為
拆遷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之后,應及時給
拆遷人頒發房屋
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必須嚴格按
拆遷許可證所規定的內容實施
拆遷行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
拆遷范圍和
拆遷期限的,應及時取得
拆遷主管部門的許可。
(二)暫停辦理戶口的制度
拆遷主管部門在批準
拆遷申請后,應通知房屋
拆遷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暫停辦理向
拆遷范圍內遷入居民戶口和居民分戶,以防止
拆遷范圍內的被
拆遷人不合理的增加,加重
拆遷人的安置負擔和
拆遷難度。因出生、軍人復員轉業退伍、婚嫁、刑滿釋放回家、學生畢業回家等特殊原因確需入戶或分戶的,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辦理。
拆遷范圍內合法擁有房屋或合法使用房屋并具有正式戶口的人,才能成為
拆遷補償和安置的對象。
對于房屋拆除的一般順序為從上到下從外到內,因為如果不按照這樣的程序來進行
拆遷的話往往會發生一些危險的。但是現在如果
拆遷大樓的話一般情況下都是安放炸藥然后直接炸掉并不需要我們用人力進行拆除。但是個別的還是需要人力進行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