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二、企業現
執行的防暑降溫費低于上述標準的,改按上述標準
執行;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
三、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產安全。
從6月1日起,山東將持續為職工發放一筆防暑降溫費。按照往年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為每月140元。發放時間為6月-9月。
哪些人能領到這筆“補貼”?《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防暑降溫費,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
近年來,高溫津貼被扣發或替代的現象備受關注。為了避免高溫津貼成為“紙上清涼”,多地也出臺具體措施,保障其被發放到每一個高溫作業勞動者手中。
為保護勞動者權益,山東出臺高溫勞動保護辦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具體情形和主體責任予以明確細化,并且加大懲處力度。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溫補貼是每個酷夏工作人員應享受的權利。關于高溫補助濟南 的情況按照山東省高溫勞動法律條例
執行。有每人每月140元和200元兩個標準。如果用人單位不
執行高溫補貼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或申訴。還有其它疑問請聯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