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同意
離婚該怎么辦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
離婚,
起訴離婚。協議
離婚要求雙方自愿就
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并且對財產和子女問題處理好。如果對方不同意
離婚,那么就只能選擇
起訴離婚。當事人可以到有
管轄權的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二、
離婚對方不同意怎么辦手續
第一階段:
起訴階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3、經審查
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階段: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
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主要是開庭審理,
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
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上文已經作出了介紹。不管當事人想要通過怎樣的方式來
離婚,其實都是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作出選擇,那么解除婚姻關系才是比較容易的。在訴訟
離婚的過程中,如果需要幫助的話,也是可以委托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