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為了
保險起見除了會約定
違約條款外,同時還約定定金。自然在同時存在
違約金和定金的時候,其實一旦出現問題,可能當事人都不清楚能不能同時主張了。那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來看,究竟
違約金與定金能否同時主張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違約金與定金能否同時主張
在
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
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
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
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
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現實中,有些當事人在
合同中既約定
違約金,也約定定金,在一方
違約時,對方要求
違約金與定金條款并用。一般說來,選擇適用
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
違約受到
合同法損失的目的。
違約金相當于一方因對方
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而且根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這樣,守約方根據
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然,在定金條款對守約方有利時,守約方也可以適用定金條款,按照定金罰則彌補自己的損失。賦予守約方適用選擇權,能夠起到保障其
合同利益,補救其
違約損失的作用。但如果允許守約方并用
違約金和定金條款,其一是對補償守約方遭受的損失并無必要,其二是
違約金與定金并用,其數額可能遠遠高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既加重了對
違約方的懲罰,也可能使守違方獲得的補償高于其所受的損失,這與
合同的公平原則相悖的。因此,本條規定
合同當事人選擇適用
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二、
違約金的比例是多少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
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
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
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
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
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
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
合同法
違約金過高的一個注解,而不是對
違約金比例的規定。結合上文的內容介紹,我們了解到在當事人同時約定了定金和
違約金的情況下,如果出現了
違約情況,守約的一方其實可以作出選擇,也就意味著其實定金和
違約金是不能同時主張的,只能擇一而行。當然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了什么問題的話,也是可以委托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