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您都知道在國慶節的時候,國家規定的放假天數都是比較長的。對于大部分的企業來講,在國慶期間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給員工放假,不過還是有特殊的情況,也是允許安排員工加班的,只不過需要同時支付員工加班工資才行。那么國慶期間加班工資算法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國慶期間加班工資算法法定節假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公休日: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三、休息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現實中很多企業對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存在認識上的兩種誤區,一是認為只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用人單位就可隨意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而無需支付加班工資;另一種看法認為,只要單位規定,就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即用人單位無權自行決定實施這一工時制度。在實行標準工時制和計件工時的情形下,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
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而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情形下,情況發生改變。《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本C上所述,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其不低于勞動
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如果勞動者在一定周期內的綜合工作時間,未超過標準工時時間,在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單位不必支付其加班工資。國慶節屬于我國法定節假日,而要是在這期間安排員工加班的話,員工是有拒絕的權利的,當然如果聽從了單位加班安排的,則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工資。至于國慶期間加班工資算法,上文中已經為您介紹到了。其中并非在國慶假期每一天加班都是按照3倍標準來支付加班工資的,這點還請您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