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翻司法鑒定結論?
在訴訟過程中,針對一些專門性問題,一般會進行司法鑒定,而司法鑒定的結果對訴訟的影響是非常大的,甚至影響著官司的勝敗。所以,當鑒定結論對當事人不利或者當事人覺得有錯誤的時候,應該如何推翻司法鑒定結論呢?下面由我們為您介紹推翻司法鑒定結論的幾種途徑。
一、當事人可以堅持申請重新鑒定
為了司法鑒定結果可以更加公證,對自己更加有利,當事人在申請重新鑒定的過程中不要只是單純地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鑒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盡量搜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鑒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鑒定程序和鑒定結果等等。
針對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有明確的規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此外,第28條也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二、當事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
假若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理由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司法鑒定初鑒定時期,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違紀,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鑒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鑒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鑒定結論。
三、當事人自己主動搜集證據推翻司法鑒定結果
正規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應當向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也就是說有效的鑒定意見是基于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礎之上的。因此當當事人發現司法鑒定結論缺乏真實性的時候,可以積極搜集證據,以推翻司法鑒定結論。
以上是我們為您整理的的關于如何推翻司法鑒定結論的三種方式,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運用。滿足重新鑒定條件的,您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如果您有證據證明司法鑒定機構存在違法行為,那您可以投訴。但如果您沒有證據,您只能自己主動搜集相關證據來推翻司法鑒定結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