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一)以個人所有
房產設定抵押的
1、抵押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
2、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抵押
合同(需經公證);
3、《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共有房屋必須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書及《共有權保持證》;
4、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須提交“擔保承諾書”;
5、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或價值資料;
6、抵押人同意辦理的“房屋抵押申請表”;
7、委托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交公證的“委托書”。
(二)以單位所有的
房產設定抵押的
1、企業營業執照;
2、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需經公證);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證;
4、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5、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抵押
合同(需經公證);
6、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或由銀行出具的價值資料;
7、經主管部門批準、抵押人同意辦理的“房屋抵押申請表”;
8、登記機關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房屋抵押該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一定限制。需要我們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
建筑物、構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
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護的
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
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
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7、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8、違章
建筑物或臨時
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房屋抵押該注意哪些問題”的一些介紹。我們在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時,往往涉及的
債權債務都比較大,所以我們更應該謹慎對待,但是作為普通百姓,對法律法規不能可能了解的很全面,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向專業的
房產律師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