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資的
知識產權策略面前,我們沒有得到想要的資金和技術,卻反而失去了唯一的資產——品牌,外資在
商標方面主要預設了以下陷阱:
1.不平等條約策略
利用中方急于求成的心理,在并購協議中不平等地約定合資企業必須使用外方
商標,完全排擠中方
商標的使用。將中方的知名
商標以高價折股,合資后對中方
商標然后棄之不用。
2.
股權控制策略
外方表面同意,合資企業在經營期限內對雙方
商標都可使用。但在實際經營中,外方卻利用控股地位將中方
商標閑置,使用自己的
商標,并利用合資企業的資金為自己的
商標大作宣傳。合營期限一旦屆滿,原中方著名
商標由于不使用而在市場上為人所淡忘,而中方對外方
商標無權繼續使用,外方在此時便會提出可繼續使用其
商標,但須支付高額許可使用費的要求。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外資總是想法設法達到控股地位。
3.自然淘汰策略
在并購協議約定雙方的
商標都可使用,但同時限定主產品、新產品用外方的
商標,老產品用中方原有的
商標,然后外方通過產品的升級換代逐步將原中方的名牌淘汰出市場,達到在
商標權上完全控制中國的國內市場的目的。
4.冷凍策略
5.全面收購策略
外資通過全面收購國內被國人所熟悉的并有良好市場效應的品牌企業,達到迅速搶灘中國市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