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合同陷阱有哪些
1、
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
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
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
合同無效的問題。2、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3、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 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 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確定。4、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
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二、簽訂房屋買賣
合同應注意什么
1、消費者在簽訂
合同時,要爭取把廣告內容在
合同中標明,或者把廣告資料作為
合同附件,以便更明確
合同內容;2、遇到虛假廣告要及時投訴維權,如遇到虛假廣告,消費者要保留相關證據,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房地產管理部門、建設廳等主管部門投訴,主管部門對違法發布房地產廣告和不兌現廣告承諾內容房地產業,可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在年檢中予以降級或者注銷資質等級,工商管理部門也要依法對其予以查處。不少無良開發商故意虛假宣傳,與房屋測量機構相互勾結,在面積中玩“貓膩”,耍各種各樣的花招。購房者對開發商不明底細,很容易被坑害,掉入房屋買賣
合同的陷阱。簽訂房屋買賣
合同時,購房者除了要多了解國家政策,還要在
合同中注明不能兌現的補償條件。如果有條件,盡量請律師協助簽訂,避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