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務中,正確地適用假釋制度,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早日回歸社會。但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那哪些人可以申請假釋呢?而什么人又不能適用假釋?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哪些人可以申請假釋,哪些人不能申請假釋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對于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的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請假釋。對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足足的暴力性犯罪被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申請假釋。《刑法》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
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
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第八十二條 【假釋的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可以申請假釋的人,通常都是滿足了法律規定假釋條件的人,但對于一些人,法律是明確規定是不能適用假釋的,包括累犯,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等等。批準獲得假釋之后,會有一定的考驗期,而成功的假釋視為原判刑罰
執行完畢,因此日后也是還有可能構成累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