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信托包括哪幾種
遺囑信托分為
執行遺囑和管理
遺產兩種業務。
1、
執行遺囑
執行遺囑信托是信托機構在受托之后,根據遺囑或有關的法院裁決,在遺囑人死亡后,代遺囑人辦理
債權債務的收取和清償,遺囑物品交付以及
遺產的處理和分割等有關遺囑的
執行事宜。
執行遺囑信托大多是因為遺囑人財產較多,
遺產的分割處理關系比較復雜,且缺少可靠
執行人等原因而設立的。
2、管理
遺產
管理
遺產信托是信托機構受遺囑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時期內代為管理
遺產的一種信托業務。這種業務又分為“繼承未定”和“繼承已定”兩種情況。
二、怎樣
執行遺囑信托
1、遺囑的鑒定
首先鑒定遺囑的真偽;其次,要驗證遺囑人是否死亡,一般應無問題,然而有時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牽涉法律問題,所以應用真接證明法和推定證明法予以證實。只有遺囑人死亡確定,遺囑才開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
遺產
信托機構的第二步職責,應是在短期內收集死者的
遺產。首先調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壽
保險。其次調查了解死者的債權情況。
3、編制
遺產清冊及暫管
遺產
信托機構為委托人收畢
遺產后,應隨即詳列財產細目并按市場價格估計其數值,編制出
遺產清冊,交付受益人(包括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等)及有關公正的第三者。
4、代結清稅款和債務
執行遺囑信托業務,信托公司的第四職責也是業務處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應負擔的捐稅和交付應清理的遺囑人生前所發生的各種債務。其順序當然是先交國家的賦稅,然后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5、分割
遺產
信托機構作為遺囑
執行人,必須在完成上述各種手續后,才能對
遺產進行分割。遺囑信托分為
執行遺囑和管理
遺產兩種業務。“怎樣
執行遺囑信托”,首先鑒定遺囑的真偽;信托機構的第二步職責,應是在短期內收集死者的
遺產;然后編制
遺產清冊及暫管
遺產;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應負擔的捐稅和交付應清理的遺囑人生前所發生的各種債務;最后是分割
遺產。在實踐中,應注意的是,遺囑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監察人”,以便監督受托人在管理與運用信托財產時,有無違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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