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何時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向統籌地區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則應當在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統籌地區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雪過三十日提出的,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過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的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如果是由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一年的申請時效期間為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情形。所以,職工在遭受工傷或者職業病傷害時,一定要注意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問題;因為一旦超過一年,會給自己維權帶來很大障礙。
二、工傷職工應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 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1、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2、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
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4、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5、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6、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7、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
交通事故的);8、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9、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如果您不幸發生了工傷事故,要注意在工傷認定時效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只有成功認定了工傷,才能夠獲得
工傷賠償。因此,申請工傷認定時,要準備齊全相關的材料證據,以便成功認定工傷。如果您不確定為申請工傷認定準備的材料是否齊全,可以咨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