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工傷
保險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1)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
醫療的有關資料。(2)審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鑒定的資料后,應當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則應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3)組織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從
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
醫療機構進行有關的診斷。專家組或者受委托的
醫療機構鑒定后應當出具鑒定意見并由參與鑒定的專家簽署。(4)作出鑒定結論并送達當事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如果有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對當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作出要多久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
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
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醫療衛生專家庫的設置辦法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程序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另行制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那么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是怎樣的呢,勞動能力鑒定的流程又是怎樣的,去哪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作出要多久,勞動能力鑒定是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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