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一直在普遍增高,究其
離婚原因還真是說不清楚,畢竟是夫妻雙方之間的事情,誰都猜不透的。但是
離婚方式卻是清楚而知,除了雙方自愿
離婚,還有就是我國法律上規定的訴訟
離婚。關于提起
離婚訴訟多久才可以
離婚,我們在相關法律中找到一些內容。
一.訴訟
離婚
訴訟
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
離婚制度。訴訟
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
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
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
離婚而發生的
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
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訴訟
離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第一,訴訟
離婚有著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
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
離婚。
第二,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
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準予
離婚取決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準予
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強制
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
執行。
二.女方
離婚訴訟
離婚的程序
1、起草
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
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
起訴離婚需要時間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
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
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
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提起
離婚訴訟多久才可以
離婚,這個在法庭上面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判奪,也就是說會有特殊情況出現,會有延期程序。但是具體涉及到財產方面或孩子
撫養權方面的一些問題,最好咨詢在
離婚方面教較權威的律師,給出合理合法的方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