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開戶手續(一)人民幣帳戶的開立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并刻制公章之后,即可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根據人民銀行關于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每個公司僅可開立一個基本帳戶,用以提取現金及日常結算支付等,并可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再開立其他的一般帳戶。1、開立帳戶需要準備的資料1) 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2) 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副本及其復印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 留存印鑒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簽署相應的授權書;5) 公章、財務專用章及預留人名章;6)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通常工商銀行需要);7) 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含國稅及地稅)副本的復印件(通常招商銀行需要);8) 房屋租賃協議(一般基本戶開戶行需要);9) 其他需要的證明文件。2、辦理支票領購手續1) 經辦人的照片;2) 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通常工商銀行需要);3) 設置開立帳戶的密碼(通常工商銀行需要)。3、購領支票1) 支票購領本(要經辦人照片,身份證復印件)2) 開戶許可證(工商銀行)3) 預留銀行印鑒,當時填寫手續費和工本費的單子(先從銀行取回,買時填好蓋章后帶道銀行即可,轉賬支票30元一本,現金支票20元一本,直接從銀行劃付)4、支票的填寫1)年月日的寫法,年必須用漢字的大寫,月日是個位的,前邊要加零,10月或10日,要寫“壹拾”;2)數字的大寫: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3)收款人處一定填全稱;4)可以限定支票的最高金額。5、辦理電話查詢1) 簽署電話查詢協議;2) 設置查詢密碼。(二)辦理《外匯登記證》及外幣資本金賬戶和外幣結算賬戶開立1、辦理外匯登記證需要資料: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擬開戶銀行名稱等內容并加蓋公章);2)營業執照副本(境外非法人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3)外經貿部門批準企業成立的批復文件;4)外經貿部門頒發的批準證書;5)經批準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
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須提供章程);6)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7)企業公章;8)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除第1、7項外,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驗后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2、辦理資本金帳戶需要的資料: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開戶原因、擬開戶銀行等內容并加蓋公章);2)企業公章;3)外匯登記證;4)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除第1、2項外,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管理部驗后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辦理完畢,發給《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一式三份,并于7日內辦理銀行開戶事宜。3、辦理外幣結算帳戶需提供以下材料:1)開戶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外匯收支范圍、開戶銀行、帳戶幣種、帳戶限額等并加蓋公章);2)企業公章;3)外匯登記證;4)經常項目外匯收入證明;5)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除第1、2項外,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管理部驗后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外幣帳戶4、外幣資本金帳戶結匯需要準備的資料1) 外匯登記證;2) 營業執照;3) 業務
合同;4) 資本金結匯,外匯管理局已經授權銀行直接辦理,不再需要專門審批,通常兩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5、外債專用帳戶的結匯1) 外匯登記證;2) 營業執照;3) 業務
合同;4) 外匯管理局的結匯核準件;5) 獲取外匯管理局的結匯核準件需要審批,通常需要兩個工作日的時間。 二、外債的借入流程1.根據
合同和章程繳足資本(對此要求不是特別嚴格,單方繳足,未繳方只要不超過繳付期,就可以申借外債)2.簽訂外債借用
合同,
合同基本條款應包括2.1 借貸雙方名稱,法定注冊地址;2.2 借款金額及期限(應有明確的截止日期);債務人借用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其中長期貸款的累計簽約金額不得高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總投資與注冊資本的差額;2.3 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國際市場同類借款利率水平)費用;2.4 貸款用途(如為循環貸款,須明確注明"循環"字樣);2.5 提款條款:需明確首次提款日;2.6 還款條款:結息日;本金還款計劃;其它條款(如:提前還款條款);最終還款日;2.7 其他條款:貸款
合同簽訂后15日內需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還本付息時需經外匯局核準;2.8 陳述、保證及適用法律。3.辦理借入外債登記手續3.1辦理外債登記手續時,需提供如下材料:3.1.1 外債登記申請(債務人自行撰寫并加蓋公章,內容應包括債務人投資總額、注冊資本等基本情況,以往外債借用及償還情況,已借入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本次債務主要情況,如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用途等);3.1.2 借款
合同正本、副本(如
合同語言為外文的,應提供主要條款的中文譯本并加蓋債務人單位公章), 3.1.3 投資
合同及公司章程原件及復印件;3.1.4 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出具的注冊資本按投資
合同或公司章程足額到位的驗資報告正本、副本;3.1.5 外匯登記證;3.1.6 已填寫完畢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申請表"、"外債簽約情況表"(需加蓋公司印章);3.1.7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3.2 以上材料除另有規定外,應提供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4. 到銀行開立外債專戶貸款資金必須直接匯入經外匯局批準開立的外債專戶,不得匯入其它帳戶;5. 債務人應及時反饋開戶及提款情況5.1 債務人應于開戶后5日內持開戶行已注明帳戶性質及賬號并加蓋業務公章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企業留存聯)及外債簽約表辦理帳戶到外匯管理部開立反饋手續。5.2 債務人應于提款后5日內持加蓋銀行業務公章的提款入帳憑證到外匯管理部辦理外債變動反饋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