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的夫妻為了自己的利益,會利用多種手段,如過戶、贈與或者借與他人錢財的方式,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那么
離婚前多久算轉移財產?對于
離婚前多久算轉移財產沒有明確規定。對于何為
離婚時,并沒有明確的說法。
離婚前多久算轉移財產
我國法律對此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
醫療費用。
在解決
離婚前財產轉移怎么辦的問題之前,需要了解的是并非對方轉移的任何財產都是違法的。法律對
離婚前財產轉移進行規定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轉移怎么辦,分為兩種情況:
1、
離婚前,財產分割前,發現對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如果還未
起訴或已經
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
保全。
離婚前財產轉移申請財產
保全怎么辦?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
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
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
保全申請后,裁定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的,立即
執行。此時切忌在采取
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要提
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
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
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
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
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
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
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2、
離婚后,財產分割后,發現對方
離婚前有財產轉移行為怎么辦?
對于
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在發現對方
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但是與其在
離婚后通過法院重新分割財產,還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法律只規定
離婚時夫妻不能轉移財產。對于被轉移的財產,只要夫妻一方有證據表明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要求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