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請病事假如何扣工資?
事假不發工資,病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工資。
1、工資是勞動報酬,事假是因私事不出勤,自然不應有報酬,根據勞動部《關于試行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幾項規定的通知》(59中勞薪字67號)第二條第1款規定,員工事假期間,一律不發給工資。實行月薪制的,應當按月薪÷月計薪天數21.75扣除工資。
2、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于貫徹
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員工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發給病假工資,具體標準由用人單位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自主確定。
二、公司病假工資標準:
第四條 職工患病,
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五條 職工患病,
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 原系全國勞動模范、省(部)級勞動模范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斗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
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八條 職工患病,
醫療期滿或在
醫療期內
醫療終結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作退休、退職或一次性處理;屬于大部分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醫療期滿后,企業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
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 凡弄虛作假,開假證明病休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事假因為沒有工資自然也就談不到扣工資了,所以著重給您總結一下病假扣工資,其實扣工資的相關細則問題還是在于企業自己決定的,只要堅持一個原則就是扣完以后的工資是不能夠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而實際上您請病假的時間如果比較長的話,在病假期間的工資肯定也相對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