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轉讓的條件有哪些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
合同以后,可能會將
合同中的某些債權或者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方,而不改變
合同本身的關系內容,即
合同轉讓行為。那么,
合同轉讓的條件有哪些呢?的我們為您詳細介紹。
一、
合同轉讓的法律內涵
合同轉讓是指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
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按照所轉讓的內容不同,
合同轉讓包括
合同權利的讓與、
合同債務的承擔和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三種類型,當然,轉讓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為轉讓的內容有所差異,其條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二、
合同轉讓的條件
1、必須有合法有效的
合同關系存在為前提,如果
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無效,被依法撤銷、解除、轉讓的行為屬無效行為,轉讓人應對善意的受讓人所遭受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必須由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該協議應該是平等協商的,而且應當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否則,該轉讓行為屬無效行為或可撤銷行為。3、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合同轉讓人應征得對方同意并盡通知義務。對于按照法律規定由國家批準成立的
合同,轉讓
合同應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三、
合同不得轉讓的情形:
1、根據
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合同如果是規定特定權利義務關系的
合同或者是特定主體的
合同,則
合同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
合同時在
合同中約定
合同不得轉讓,則該約定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果該
合同成立是由國家機關批準成立的,則該
合同的轉讓也必須經原
合同批準機關批準,如果批準機關不予批準,該
合同不能轉讓。轉讓
合同是眾多
合同類型中的一種,也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
合同類型。轉讓
合同的成立必須滿足
合同轉讓的條件,且不得違反不得轉讓的情形。一般來說債權的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轉讓對債務人是不會發生效力的;同樣當債務人將
合同的義務準備轉移給給第三人時,也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人轉移
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