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受傷之后,后期就會涉及到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的問題,其中有的勞動者還要索要誤工費,當然這個要求也是合理的,因為我國法律對于誤工費也有明確的規定,只要勞動者滿足條件,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誤工費。那么誤工費的支持的依據是什么呢?主要表現在民法總則中以及其它法律法規中,具體來為您介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43條 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4、《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2項 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
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按照
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第50條 參加
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第2項 ?
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
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6、《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誤工費的支持的依據上文已經為您做出了介紹,民法總則規定的最為詳細,當然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誤工費還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就連侵權責任法也是有規定的,索要誤工費是勞動者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向勞動者給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