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注銷房屋租賃
合同備案的后果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
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
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窗口辦理房屋租賃
合同備案注銷的流程
1、當事人在窗口提交材料申請注銷:
2、受理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注銷房屋租賃
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在管理系統注銷
合同登記(備案);在《注銷房屋租賃
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上打印受理內容交租賃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簽字確認;審批通過后,在收回的《房屋租賃憑證》上加蓋“注銷
合同登記(備案)專用章 ”,或在被解除的《房屋租賃
合同書》封面和登記章旁加蓋“注銷
合同登記(備案)專用章”,完成辦理。無法提供原《房屋租賃
合同》原件的,當事人應出具遺失作廢聲明。
單方解除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在官方網站上公告另一方的《房屋租賃憑證》或原《房屋租賃
合同書》(2011年3月31日前登記備案的)的遺失證明。
4、當事人提交的解除
合同證明材料、簽字確認的《注銷房屋租賃
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收回的《房屋租賃憑證》等均應存檔于原租賃檔案中。
三、申請房屋租賃
合同注銷登記備案的相關資料
租賃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
合同申請注銷租賃
合同登記備案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1、《房屋租賃
合同注銷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已核發的《房屋租賃
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
3、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4、租賃雙方終止租賃
合同的證明(原件)。
因租賃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蒙混登記備案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注銷原租賃
合同登記備案時,應依據相應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雖然房東可以出售帶租房屋,房屋租賃
合同備案也不影響房屋買賣。但是房東最好還是注銷房屋租賃
合同備案,這樣做也符合相關規定。不注銷房屋租賃
合同備案的后果是一旦被查處,個人會面臨1000元的罰款,并且會被要求強制注銷。所以如果遇到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雙方最好還是主動進行變更或者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