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和補貼不計入工資總額。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A)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B)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二、其他項目
1、據(jù)國務院發(fā)布的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關勞動
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3、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4、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5、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yè)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行租賃經(jīng)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購買本企業(yè)
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10、同制職工解除勞動
合同時由企業(yè)支付的
醫(y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11、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xù)費或管理費;
(12、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fā)包費用;
(13、給參加企業(yè)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綜上所述,當您遇到他人詢問您哪些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您可以詳細為他人進行解答,同時在工資發(fā)放的時候您也可自己詳細計算收入的來源。若是用人單位并不按照要求發(fā)放工資的,當事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并且要求用人單位補償相應的工資,切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