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訂的
離婚協議書里面其實有很多方面的規定,除了會明確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外,還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以及子女撫養等等問題,而在
離婚協議書生效之后,當事人就應該按照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但如果此時對方不按
離婚協議書履行的話應該怎么辦呢?下文中,我們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對方不按
離婚協議書履行怎么辦協議
離婚因為它的快捷方便,成本低,沖突相對較少,成為了許多欲沖出圍城的人們的首選。但人們在看到其積極的一面時,往往忽視了其不利的一面。那就是一旦
離婚后,一方不履行或消極履行協議該如何處理,目前大部分人有個誤解,以為手中握有
離婚協議,就一切萬事大吉了,卻不知
離婚協議只是對當事人雙方有法律約束力,但卻沒有如判決書、調解書、公證書等具有法院的強制
執行效力。
離婚協議要取得法院強制
執行的效力,
離婚當事人必須向人民法院
起訴,通過司法程序的確認,來獲得法院強制
執行效力,從而使自己的權利得到真正的落實。《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
離婚】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
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
離婚】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在對方不按
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自己義務的時候,我們要區分清楚究竟此時不履行的是什么內容,對于不同的內容,實際的處理就是不一樣的。上文中,我們區分了四個方面,為您詳細解答了這個問題,各位可以具體了解一下,而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