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自己寫有效嗎
離婚協議一般要約定“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字樣,最好協議雙方在簽字后加按手印,并寫上簽訂協議的時間。但是,即使這樣約定,夫妻私下寫的
離婚協議書就能夠生效嗎?答案是否定的。
離婚協議書約定內容除了財產分割,更重要的內容是感情是否破裂,雙方是否同意
離婚,以及子女歸屬撫養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涉及到夫妻雙方以及子女的人身利益關系,不同于一般的
合同和協議書。
因此,
離婚協議書的生效要件比較嚴格,即使夫妻雙方在簽訂
離婚協議書時做了上述約定,
離婚協議書也并未因此而生效,而是應當自雙方到民政局辦理
離婚登記,領取
離婚證后,該
離婚協議書才自始生效。
如果雙方僅僅簽訂了
離婚協議書,雙方亦簽字捺印,但未到民政局辦理
離婚登記,該
離婚協議書并未生效。即使
起訴到法院
離婚,該未生效的
離婚協議書也只能作為法官判決
離婚的參考,并非絕對的依
離婚協議書內容判決。
二、
離婚協議書如何簽訂
(一)財產分割要易操作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財產分割內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后
執行麻煩時反悔,而故意制造出不利于
執行的事端來。一般來說,錢款支付稍為便捷,
離婚協議簽署后
執行起來較為痛快。在
房產的變更上,若房屋產權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特別是還有按揭貸款的房屋,變更起來手續更為煩瑣。假如在變更前不能將房貸還清,銀行一般不允許變更借款
合同,使得產權過戶手續也沒辦法辦理。在這種情況下,要考慮到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若非得籌錢還貸后辦理過戶的,為防止對方事后不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不妨約定對方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
違約責任,以促使對方為免除承擔責任而積極配合相關手續的辦理。此外,簽署約定時,還應要求將相關的權利文件的原件一并交付。對于房屋的權利文件有:
1、購房
合同及附件;
2、契稅憑證;
3、教育附加費四稅通用憑證;
4、按揭貸款
合同;
5、房屋所有權證;
6、交款發票。
(二)子女撫養費支付要明確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應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為撫養費的數額;二為撫養費的支付周期;三為撫養費的變更條件。
首先,關于撫養費的數額應該具體。實踐中容易產生爭執的是按某一方工資收入的百分比進行約定。對于一方的工資收入,即便對方的收入穩定,并且
離婚前也知道對方的工資收入為多少。但我們知道,工資收入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非常大,若一方在
離婚后的收入總與
離婚前保持不變還好說,倘若發生變更,特別是工資增加較多的情況下,該按何種數額支付則很有可能會產生爭議。為此,最好的方式是在
離婚協議書約定具體的撫養費的數額。
其次,撫養費的支付周期要明確。特別是兩地分居較遠,或是一方的收入不穩定的情況下,約定逐月支付很容易出現不能及時支付的情況發生。因而,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能在
離婚協議書約定按季或按年支付較好。當然,實在不行,逐月支付也可以接受,但最好是能下月生活費在上月就能支付,以防止撫養費斷供的情況發生。另外,對于不能按時支付的,應約定一不定的懲罰性措施,以督促支付方及時履行義務。
最后,子女生活費、教育費的需求隨著年齡的增加也會逐漸增多,因而撫養費的支付也應逐漸增多為宜。而應增加的撫養費數額,在具體到各地的經濟生活水平,小孩的實際需要時,總是難以細化“為此,妥善的方式是,就撫養費的支付能夠逐年按一定的比例增多。比如,在最近二年的撫養費約定為每月支付2000元,第二年隨著物價的上漲等因素影響,可能2000元的撫養費仍不足以維持實際需要。但具體要增加多少則難以計算,為此建議每隔二年增加10%為宜。
(三)子女探望權約定要細化
由于探望權主體應為未直接撫養小孩的父母一方,而在實踐中,可能該方的父母(即小孩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在當事者
離婚以前承擔了主要照看小孩的責任。基于人倫親情的考量,若不允許他們探望小孩,似乎在情理上說不通。為此,為平衡法律與道德的沖突,建議在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探望的方式時,可由探望者一方的父母去接送孩子。
另外,在探望的方式上,可不是“探”或者“望”便完事了,而是應有一定時間的相聚與交往,即同住。最為常見的方式是,每月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