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過錯方可以要孩子
撫養權嗎?
對于子女
撫養權,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主要看什么過錯,是否影響孩子成長。
對于子女的
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讓法院判決。對于孩子
撫養權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見。但是在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并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因此,女方出軌致
離婚,孩子的
撫養權要視情況而定。只要女方無重大疾病并愿意撫養孩子的,兩歲以下一般是歸女方撫養。超過兩歲的,就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會結合孩子的意愿和雙方的條件來判孩子的
撫養權歸誰。
二、過錯方可以
起訴離婚嗎?
(一)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二)協議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
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
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
離婚。
3、協議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
離婚的合意。
4、協議
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
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
離婚必須合法。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才能準予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
離婚證》。
以上便是訴訟
離婚與協議
離婚的要求,由此可見,提出
離婚與有無過錯并無關系,也就是說無過錯方可以提出
離婚,有過錯方也可以提出
離婚。
由此可見,對于女方過錯方可以要孩子
撫養權嗎的這個問題是必須要看實際情況的,如果所謂的過錯就是指原來對孩子就有虐待的傾向,或者女方自身有賭博的這種惡習等,但在法律上是有利于男方爭取
撫養權,可是不能因為女方有過錯就直接剝奪了其和男方公平爭取
撫養權的這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