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拖延撫養費的話應該怎么辦?
1、如果對方確無支付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如果對方有支付能力但是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撫養的一方可以代為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條
執行,即:“對拒不
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
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
執行。
二、
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計算?
1、父母
離婚時,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需要考慮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2、對于
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于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這也就是說,
離婚后有支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如果也真的是有迫不得已的原因才拖延的話,那可以和對方協商讓其通過其他的物品折抵,也能真正等到對方狀態好一些了的話再要求其按時支付撫養費,但是對于那些就是故意不給孩子支付撫養費的,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提起民事訴訟。可見,
離婚后拖延撫養費的話應該怎么辦對這個問題也要分實際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