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如何認定,怎樣認定
專利侵權很多時候
專利權人的相關權利會因為他人實施的一些行為而受到影響,不是很了解法律的人都認為這樣就構成了
專利侵權,在尚未作出認定之前,不能這樣肯定的說。那么這個
專利侵權如何認定呢?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對于
專利行為的侵權責任,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
專利權的有效
專利。首先,鑒于
專利權的地域性,有效
專利一般應當是指獲得國家
知識產權局授權的
專利。其次,鑒于
專利權的時效性,只有在規定保護期內未因繳費、無效宣告、放棄等原因失效的
專利權才是有效
專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項
專利權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無效,則該
專利權將被視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經實施也不夠成
專利侵權。
2、有違法行為存在。即行為人未經
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
專利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5種不認為是侵權的行為,是
專利侵權責任的例外規定,如果行為人不能舉證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則應當認定行為人構成
專利侵權,并依法承擔責任。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侵犯他人
專利權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于自信而實施了侵犯他人
專利權的行為。但也有例外,例如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就規定,即使行為人主觀無過錯,也構成
專利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罷了。
4、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創造被授予
專利權后,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
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應是判斷
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現實中,對
專利侵權行為作出認定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只有經過了認定之后,才能判斷他人的行為是否構成
專利侵權,那么之后才能依法追究對方的侵權責任。至于
專利侵權如何認定?我們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若當事人無法判斷是否構成
專利侵權的話,建議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