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去世之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財產,就會轉化為他的
遺產,然后有符合條件的繼承人進行繼承。不過實踐中,有一些
遺產是不能繼承的。那到底什么情況下不能繼承
遺產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什么情況下不能繼承
遺產
遺產,作為一種財產,繼承人可依法繼承,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
遺產都可以繼承,除《繼承法》第三條規定的范圍以內的
遺產可依法繼承外,下列
遺產不能繼承:
1、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權不能繼承。如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
2、與公民的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這種
債權債務是以特定人的行為為客體,與債務人、債權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聯系,這種
債權債務不能作為
遺產繼承。
3、國有資源使用權。如采礦權、狩獵權、漁業權、水資源使用權、海洋、空間等使用權,這是因為這些國有資產的使用權人的使用權都是經過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這些權利不能作為
遺產,如果繼承人要使用這些資源的使用權,必須另行申請,經審查批準后重新獲得使用權。
4、承包經營權?!独^承法》第四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
合同辦理。”但是,被繼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資本,應得的個人收益仍屬
遺產,可依法繼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不屬于
遺產,不能繼承。
5、宅基地使用權。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與房屋所有權一同轉移,不能作為
遺產繼承,只能在繼承房屋所有權時,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同時死亡誰繼承
遺產?
繼承法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法律中規定,如果出現了上述五種情形之一的話,那么通常就是不能繼承
遺產的。而這也就是對“什么情況下不能繼承
遺產”問題的解答。實踐中,如果幾個有血緣關系的公民同時死亡的話,這種情況下應該由誰來繼承他們的
遺產呢?上文作出了具體分析,供你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