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政策也在不斷的健全,在現階段,我們國家是實行的土地國有制制度,那么企業和個人申請使用土地時,也要按照規定及時的辦理土地使用證,那么土地使用證沒過戶的情況有哪些?一般情況下如果土地是集體土地或者是土地是國有劃撥土地等情況都不會過戶。一、土地使用證沒過戶的情況情況一,土地是集體土地,就是農村的房屋,土地是宅基地證,綠色土地證的那種。如果是這種情況,是不能過戶。情況二,歷史遺留問題,就是以前開發商有大的土地證,沒有把大土地證分割,導致每一戶沒有單獨土地,但是有
房產證。還有一些開發商沒有繳足費用而沒有辦理土地證,但是也是每一戶都有
房產證。這種情況,
房產證是可以過戶的,但是,要到國土部門出證明,證明沒有土地證,或者復印大國土證到房管部門。情況三,土地是國有劃撥土地,就是還是屬于政府的,有大土地證,沒有把大土地證分割到每一戶,但是有
房產證。這種情況
房產證是可以過戶的,但是,也要到國土部門出證明。二、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于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四)因
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
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在近幾年中,我們國家的各項規定都在保障著公民的權益,那么因為我國的土地都是屬于國家管理,企業和個人在上交了土地使用稅后,為了明確土地的歸屬權,都會辦理相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土地使用證,如果在后續發生了土地轉讓,我們也要將土地的使用證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