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印件是直接證據嗎?在訴訟中,一般要求提交證據的原件,但在法定條件下,提交原件有障礙的時候,是可以提交復印件作為證據的。而同時,證據分為間接和直接兩種證據。復印件是直接證據嗎?首先我們應該明白復印件作為證據的情形以及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含義。下面由我們為您提供相關內容。一、復印件作為證據使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78條規定:“證據材料為復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0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據此,在原件證據材料丟失的情況下,在向法庭提供復印件的同時,還應當提供與提供人無利害關系知情人、見證人等有關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并經人民法院準許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二、直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
房產證。一般說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這里所說的證明關系,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直接證據應當具備的條件1、單獨一個證據直接證據;2、能夠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3、證明方式是直接的,無需經過推理過程。直接證據的特點1、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是直截了當的2、直接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言詞證據3、直接證據的數量少,且不容易獲取三、復印件是直接證據嗎根據上文的內容,想要判斷復印件是不是直接證據,關鍵是要看復印件能否直接證明待證事實,如果可以,即為直接證據,如果不能,而是需要和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則為間接證據。綜上,復印件是直接證據嗎?對于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看該復印件能否直接證明案件事實,如果能,則該復印件為直接證據。如果不能,則該復印件為間接證據。但根據直接證據的特點,物證很少能成為直接證據,復印件作為物證,一般情況下是間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