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安置房交房條件標準是怎樣的由于我國用地資源緊缺,很多時候國家需要強制性征用土地。但是為了維護公民的利益,國家如果對于公民的房屋占用后,是會進行補償的,要么經濟上的補償要么會對公民給予回遷安置房,回遷安置房的條件式一定要符合國家的標準。1、符合設計規范;2、每套房屋面積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國家安全和技術標準,具體說要有房屋驗收合格證 ,所有的證照應齊全,從修建到竣工都必須達到安全標準。二、回遷安置房交房流程1、交房通知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回遷戶在約定時間內對回遷房進行驗收交接。一般約定的交房時間是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回遷戶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去辦理交房手續。2、驗收回遷戶按照當初征收原房屋時與開發商簽訂的
合同中的約定,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并做好相應記錄,同時,要對房屋產權進行核驗。3、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根據相關法規,即使是回遷房,在交房時,開發商一樣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賠給回遷戶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與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回遷戶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4、簽署房屋交接書回遷戶在驗收房屋后認為符合
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
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詳細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