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有一個人需要履行的義務沒有履行,并且是有能力履行義務的話,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我們國家對于這樣的行為是有拒執罪的規定。拒執罪的刑期是根據數額來定的,在一萬元一下是會
拘留十五日,有故意毀壞隱藏財產的行為是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一)被
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
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三)協助
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
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
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四)被
執行人、擔保人、協助
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
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拒執罪拒執罪全稱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犯罪主體拒不
執行裁判罪是一種特殊主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三、四、五條的規定,有以下三種:①被
執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規定的曾有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自然人。②被
執行人是單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些人員為了本單位的利益而拒不
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嚴重后果,也構成本罪的主體。③與被
執行人共同實施妨礙
執行和拒不
執行的行為人。這種人,因其不是被
執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
執行人或與被
執行人事先通謀策劃,事后共同參與并實施了拒不
執行法院裁判的行為的,應認定為共犯。犯罪客體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裁判和
執行的權威。人民法院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所作出的裁判一經生效就具有強制力,負有履行義務和協助
執行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
執行。被
執行人拒不
執行,直接損害人民法院裁判和
執行的嚴肅性,嚴重影響了法院裁判權威和
執行權威,在破壞了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的同時;間接損害了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主觀方面直接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生效,必須
執行,在有能力
執行的情況而故意拒不
執行,希望通過拒不
執行的犯罪行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得到
執行,以滿足自己或單位的非法利益。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其情節嚴重。“有能力
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明,被
執行人有可供
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實施特定行為義務的能力。可以看出拒執罪的刑期是很長時間的,國家對于拒執罪的處罰力度很大。所以說法院判決我們需要履行的義務我們就應該及時的去履行,否則肯定是會觸犯到拒執罪的。拒執罪往往也會出現在公司方面,所以公司對拒執罪的問題也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