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
離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
離婚證的材料有: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
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
離婚證能當場領取嗎
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后,自愿
離婚的雙方,不用再苦等1個月的審查期,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時,可以當場領到
離婚證。
根據1994年頒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
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
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三、
離婚證領取的程序
離婚證領取程序:
1、受理申請
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
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婚姻法》規定的登記
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于
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
離婚登記處理表》。
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指出,對當事人確屬自愿
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此舉將使得辦理
離婚的手續大大簡化,時間大大縮短。但這并不意味著婚姻登記機關對
離婚申請的處理可以大而化之。新條例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
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在結合了上述內容之后,相信您此時已經清楚辦理
離婚證需要帶什么證件材料了吧。如果此時選擇的是訴訟
離婚,因為
離婚的方式不一樣,那么在需要滿足的條件、提交的證件材料以及手續上面都是存在較大差異的,并且訴訟
離婚的手續更為復雜一些,其中往往也是因為夫妻就
離婚產生了爭議,這個時候最好委托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