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標獨家許可使用
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中應當包括: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許可使用的
商標及其注冊號;
3、許可使用
商標的商品范圍;
4、許可使用期限(不應超過被許可
商標的注冊有效期);
5、許可使用
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6、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控的條款;
二、
商標許可
合同備案完成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提交申請后,一個月左右,
商標局會發出《
商標許可
合同備案受理通知書》。三個月左右,
商標許可
合同備案完成,
商標局發出《
商標許可
合同備案書》。
商標許可
合同備案是指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
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
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
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
合同副本報送
商標局備案。
辦理
商標許可
合同備案可以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也可以由許可人直接向
商標提出申請。
辦理
商標許可
合同備案,需要準備《許可使用
合同》;許可雙方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
商標許可使用
合同申請書》。如委托代理公司申請,還需要提交《委托書》。
當然,
商標注冊者一定要約定清楚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的過程當中的商品質量是有權力進行監督的,否則就有可能出現是同樣的
商標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卻完全不一樣,這樣
商標的市場價值會受到一定影響的。而且
合同簽訂完成以后,是否到
商標局備案是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