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程序昆山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協議
離婚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
離婚的,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
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
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
離婚意愿以及對
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
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
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
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
離婚條件的,填寫《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離婚證;
(八)、頒發
離婚證。
頒發
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
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
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
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
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
離婚證分別頒發給
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
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二、訴訟
離婚手續
訴訟
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
離婚。比協議
離婚較為復雜。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1、委托律師起草
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
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不論是在任何一個地方進行
離婚,都是存在著兩種方式,登記
離婚指的就是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就可以
離婚,也是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的,比如說需要提交一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審查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最終講明
離婚的條件,并且核實雙方當事人是否基于自愿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