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沒錢賠償怎么辦?
一、法院判決書下來了責任方沒錢賠償怎么辦?
權利方有三個解決辦法:
1、責任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權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
2、權利方先申請強制
執行,如果法院
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
執行,可以中止
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
執行。
3、無力賠償財產可以賠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后報法院備案,責任方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監督,以付出勞務的方式賠償。
二、
交通事故賠償的程序
(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
一審
1、
起訴
(1)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
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
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
(6)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
執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
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9)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
執行申請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現在交
上訴狀應到一審法院,由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后到二審法院交費)
2、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在近幾年中,會因為駕駛員的不當操作所引發的
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時間也是比比皆是,那么當發生了
交通事故后,駕駛員一定要第一時間通知交警部門來進行解決,同時也要將受傷的公民及時送至醫院進行救治,這樣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減輕對事故當事人的傷害和損失。